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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为网购医械安全保驾护航网络时代风云际会,新兴业态不断涌现。然而,随着网购的急剧发展,网购纠纷成为消费者维权非常集中的领域。那么,监管部门如何使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呢?
建议一:筑牢准入门槛
笔者认为,监管部门除严格规定医疗器械电商必须取得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书”、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”之外,还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网售医疗器械的约束条款,确保网售医疗器械审核具备严格的准入门槛。并且,设置网站安全保护膜,优化网络交易平台,保障依法诚信、交易安全的网络经营空间。同时,加强网络专项巡查防控,严查电商是否按备案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交易活动。一旦发现网站涉嫌违法违规经营,立即责令电商网站删除、隔离、屏蔽违法违规信息。
建议二:创新公示模式
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,以便进一步规范电商经营行为,构建网售医疗器械的良性竞争体系。例如,在部门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第三方平台的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书”、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”的扫描原件或证书编号;建立相关数据查询系统,设置查询专栏,使消费者可以通过输入证书编号等核实许可信息。同时,严格规定相关电商企业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书”、“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”的扫描原件或证书编号,以及备案涉及网络交易的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资料、检验报告单等的扫描原件;要求相关电商企业在其网站建立链接标志,使访问者点击该标志可直接进入监管部门网站快捷、方便地查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。
建议三:强调协同执法
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联合工信、工商、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,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,构建网售医疗器械的备案准入体系,强化网络经营许可、网络运行内容、网络经营渠道等方面的监管,从源头封堵漏洞,消除非法渠道,净化网售平台。针对跨地域网售医疗器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案发地提出协查部门须及时发出协查函;承办案件协查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、严格查证,对不符合协查要求的内容做好解释说明,附法定依据,函告提出部门;承办部门不得仅依据被调查单位的陈述意见或主观判定复函;在协查中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时,承办部门除函告提出部门明确答复意见外,还应严格依法查处本地违法行为;调查证据和资料应规范有效,随复函邮寄提出部门;提出部门在收到复函后,应及时稽查,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建议四:履行警示职责
监管部门应促使公众提高对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关注度,通过短信、电视、网络、报刊等渠道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,谨防上当受骗,避免因医疗器械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健康的事件发生。畅通“12331”投诉举报渠道,使投诉举报成为监管部门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,进而及时有效打击网售医疗器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强化法规宣传,引导行业自律,推进诚信体系建设,督促电商企业依法开展交易服务。
建议五:督促企业整改
监管部门应不定期约谈存在问题较多、整改不力的电商,督促其整改、严格自查自纠,进一步建立医疗器械安全准入诚信体系,以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运行秩序。每年对医疗器械电商进行资格年审,对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资质认证及升级条件的,未承担法定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责任的,产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差的,坚决令其退市,进一步构建医疗器械消费安全“防火墙”。
建议六:实施分级管理
监管部门应通过统筹谋划、整合资源、调查取证,探索医疗器械电商平台分级监管办法。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,比较违法情节和违法动机,考虑其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,严格划定安全等级。对于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,规定义务未履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,安全级别降低的,坚决予以取缔,将其列入“黑名单”,向社会通报,并建立电商“黑名单”数据库,供消费者查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