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一 :某地医院有一位护士,认真的要命。有一个大夫下临时医嘱:西地兰0.4加入液体中静脉注射。这位护士没有执行这个医嘱,对大夫说:医嘱错了,重写。
大夫看了半天不知道咋回事儿
护士只好告诉他:剂量出了问题,我不能执行这种剂量的医嘱。
大夫不以为然:你给写上mg不就行了么,反正你也不会真的按这个剂量给患者打针的。
护士说:那不是我的职责。我的职责是执行正确医嘱。
病例2 : 某三甲医院一位大夫下了一个临时医嘱,当护士在执行时间上签好字并盖好章,作好准备要按医嘱要求为患者做处置时,大夫又说:不用去处置了。护士听从了大夫的话,没有处置。但是,护士没有提醒大夫在临时医嘱上写“DC”,结果恰恰就是在这个医嘱上出了纠纷,大夫说护士盖章了,一定是做了处置,护士说大夫不让处置了,所以没作处置。
结果——按护士做了处置处理——因为护士盖章了。
例二: 和临时医嘱有关系的话题。
据说,某地一位患者,在当地医院外科住院,接受手术治疗。在住院期间进行了输血治疗。出院后,检查出了“丙肝”,就来追究医院的责任。结果,临时医嘱单又出了问题:血库记载,患者输血6次,而医嘱单医嘱8次。据回忆,患者确实只输了6次血,另外2次因为没有血而没输成。大夫有没有及时标上“DC”。但是,8次医嘱都盖章了,是怎么回事呢?本来,血没输成,护士并没盖章。后来,护士在整理出院病历时,发现有两处医嘱没盖章,护士手一勤,把章补上了,结果认定:输血8次——丙肝是另外两次不规范输血所致。
病例19 :在XXX研修期间发生的一件事。一位行血液透析的患者,大夫确定透析结束后应该除去2Kg水分,即:透析结束后患者的体重应该减少2Kg。但是,结果患者体重并没有减轻,仍然是透析前的重量。大夫很生气,护士长很严厉,护士很害怕,大家纷纷查找原因,都认为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事——患者的体重应该降到预计的目标。半个小时过去了,原因终于找到了——透析前,测量体重时是“净体重”,患者“一丝不挂”。而透析后,测量体重时,患者身上盖了被子。大夫、护士长、护士都松了一口气——透析过程没问题。大夫大大的生了一把气,护士长唯唯诺诺的承认自己的失误,而护士吓得够戗——自己竟然出了不应该出的失误,很自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