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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医疗器械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合格进口商需关注

近年来,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快速发展,医疗器械需求量不断增长,医疗器械进口量亦逐年增加。根据国务院公布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,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,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进口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7年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显示,1-9月,检出二十多批次进口医疗器械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,包括注射器、输液管、血压计、肺功能仪、全自动单水平呼吸机等,均被销毁或退运,未在国内市场销售。

  据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进口检验人员介绍,部分进口商因不确定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,所以未及时办理注册或备案,最终导致不合格。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:医疗器械,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、设备、器具、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、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,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。

  为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商,货物进口前应明确产品类别,及时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,有疑问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,避免到货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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