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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:自新规出台后首次重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

近期,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口腔诊所的日常检查中发现4批次尚在使用中的过期医疗器械,并进行了立案查处。此案涉及金额不足百元,而经营者要为自己的违法经营行为付出高达2万元行政处罚的代价。

    这是今年6月1日国家新出台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以来,该局首次加大对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。新条例对违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医疗器械及违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、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,新规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,提高了惩罚力度。过去法规对这类违法经营行为处罚不够严厉,除了没收外,只能处罚5000元到2万元,对经营者的震慑力度不够。而6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规定违法生产、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下一步,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,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一律从快、从严、从重处理,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;涉嫌犯罪的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,一律停止销售、使用,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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