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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中政府的责任第一、提高认识,承担起卫生保护的社会责任。公民有权利在其特别困难时,获得社会、国家的救济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政府更应该承担起这一份重任,虽然现阶段我国现实还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要求,但应该优先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,并在此基础上,尽可能地满足更多人的医疗需求。 第二、加强监管力度,改变医疗市场混乱的局面。现阶段存在的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混乱现象,与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缺位息息相关。各卫生部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类折扣、回扣想象严重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克服医政不分、重扶持、轻监管的缺点,充分发挥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职能,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、合理用药和收费标准等的有效监管;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违纪、违法问题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;改变当前以药养医的状况,实行医药分家,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诱导需求的利益动机,并切实完善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补偿机制,达到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高的全民保健。 |